Thursday, October 30, 2008

槟州增设多语路牌, 马华步向寿终之路?


摘自:独立新闻在线




巫统控制的《马来西亚前锋报》近日渲染人民联盟槟州政府增设多语路牌的课题,包括指责槟州政府的决策违反《联邦宪法》第152条款,不尊重马来文的国语地位,但宪法专家不认同增设其他语言路牌违宪之说。

马来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阿兹米沙隆(Azmi Sharom,左图)援引《联邦宪法》第152(1)(b)条款说明,州政府能使用多种语文标示路牌,因为这是州政府的权限。

《联邦宪法》第152(1)(b)条款阐明:“此条款下不应损害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保护和维持在联邦内任何民族使用和学习语言的权利。”

他说:“只要马来文路牌还在,我看不到(增设其他语言路牌)有什么问题?(增设)又怎样?为什么他们这么苦恼?他们只是种族主义而已。”

阿兹米以《马来西亚前锋报》(Utusan Malaysia)在吉隆坡士布爹区国会议员郭素沁遭警方援引《内安法令》扣留释放后,批评扣留室的伙食犹如狗食,但是该报大事渲染的是郭素沁提到“狗”这个字眼,因为狗在回教里是非法(halal)的,“他们(前锋报)就是要玩弄这种愚笨的课题。”

宪法学者赛沙林(Shad Saleem Faruqi,右图)也对《独立新闻在线》说,《联邦宪法》第152(1)(b)允许槟州政府这么做;此外,我国政府使用阿拉伯文、中文及淡米尔文,《宪法》也允许这么做,因此,没理由要就此事大做文章。

杨映波:胡说八道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前任主席杨映波则直斥违宪之说乃“胡说八道”,他说,尽管马来文享有国语地位,但《宪法》没有阐明不能使用其他语言标示路牌。

杨映波(左图)说,路牌是为了给人指示而用,应求便利;他举个例子道:“如果你抵达吉隆坡国际机场时,广播以马来文、英文和华文等报告,也算是违宪吗?”

根据官方新闻社马新社报道,槟州政府上周五(24日)批准槟岛市政局申请,在甫荣获世界文化遗产的乔治市增设爪夷文、华文及淡米尔文路牌,而非整个槟州。这项计划预料将在今年杪完成。

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强调,并非全部路牌都增设四种语文,只有特定道路的路牌增设多一种语言。

林冠英表示,不同语言的路牌将放在特定道路,例如打石街(Lebuh Acheh)的路牌增设爪夷文,但是马来文路牌将保留。

《马来西亚前锋报》在周日(10月26日)及昨天(10月28体)都跟进报道此课题,所有的评语都在抨击槟州政府的决定,并非议槟州政府的决策违宪,不尊重马来文作为国语的地位。

马大教授反对

上周六,《马来西亚前锋报》引述马来亚大学文学和社会学院院长再纳克林(Zainal Kling)说,槟州政府的做法是一种煽动性行为,违反《宪法》和法律精神,因为马来文享有国语的地位,其他族群只能以非正式方式使用和学习母语。

他说:“不应该以其他语言标明路牌,我国人民必须拒绝这种企图使国语和其他语言地位相等的努力。我希望(联邦)政府会对州政府采取行动,并将他们带上法庭,因为这显然违反了尊重马来文的精神。”

《马来西亚前锋报》昨天接着报道槟州巫统丹绒(Tanjong)区会主席拉惹慕尼尔沙(Raja Munir Shah Raja Mustapha)质疑增设多语路牌的举动,是以旅游为名,实际上乃政治举动,还大事抨击民主行动党一直提出语言的课题。

拉惹慕尼尔沙无法接受槟州政府此举是为了旅游业的说法,因为旅客是要来了解我国的文化和特色。

此外,外交部长莱益士雅丁(Rais Yatim)认为,槟州政府的行为与联邦政府致力推崇马来文的方针不符;他认为槟州政府应该与团结、文化、艺术和遗产部商讨后再作决定。

在今年3月8日的第12届全国大选前,槟州民主行动党曾力促国阵民政党州政府增设中文路牌。早在2007年6月23日,槟州民主行动党冒着被罚款的危险,在丹绒区十个旅游热点动手设置崭新的中文路牌,但当晚就遭槟岛市政局拆下。

民主行动党在三月大选夺下槟州政权之后,反而是民政党青年团重演相同戏码,擅自在槟城几条街道挂上中文路牌。较后,槟岛市政局于7月24日限定民青团拆除路牌,否则将面对最高马币500元的罚款;这些路牌翌日就被拆除了。